杭州市禽蛋行业协会,是全体从事禽蛋养殖、加工、运输、销售的团体和个人,为维护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 首页 > 行规行约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
组织结构
协会章程
行规行约
入会指南
联系我们
  行规行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市禽蛋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发挥协会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市禽蛋行业协会章程》,结合本市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杭州市禽蛋行业协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规约》的宗旨: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自律管理、行业约束、协调发展”的要求;从行业管理、食品安全、公平竞争、行业自律等方面规范行业及会员的执业行为,倡导良好的行业风尚和企业职业道德,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市场菜篮子供应作出贡献。
第三条:本《规约》是实行行业管理的依据,凡杭州市禽蛋行业协会会员,都要自觉遵循《规约》并接受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行业守则
第四条:保证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性,依法取得有关证照,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纳税,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禽蛋加工厂(场)的设置、布局、加工设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禽蛋加工的质量技术标准。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生产、加工。自觉服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所在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安全。
1、蛋品加工企业必须要加强原辅料的质量查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加强容器清洗消毒,做好防蝇防鼠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有害昆虫的防护,保持加工场地、仓库的清洁卫生。
2、禽蛋经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严格执行相关的检验检疫制度,按照要求对蛋品实行检测工作(包括仪验、目测),保证经营的商品不含任何有害添加物质,保持蛋品新鲜。
3、不得生产、采购销售未经检验的禽蛋及其制品,杜绝销售含有添加剂的禽蛋及污染不洁,过期变质,感观性状异常的禽蛋及其再制品。
4、遵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管理的规定,努力保护环境不受污染、保证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5、批发商必须确保经营户合法权利,不得将软壳、流清、感观异常蛋掺入其中,误差、破损率等按照相关规约。关于价格:随行就市,协会采价后每星期在网站刊登指导参考价。
第六条: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制订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按照《蛋品流通服务规范》DB3301/T 76-2011标准和(实施细则),认真实施,建立台帐,严格管理。
第七条:严格遵守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和遵守诚实信用、正当、合理竞争的原则,坚决抵制侵害国家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的行为。
1、反对不正当竞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不搞不正当竞争,反对行业恶性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
2、严格价格自律,不得哄抬价格,不得随意压价倾销,不得搭配变相降价,不以次充好,不短斤缺量,不采取暗箱操作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反倾销一律不得低于成本价,凡损害行业行为,视事实情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款执行。
3、注重诚信执业,不制作虚假或夸大的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严禁损害其他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技术专利,商业秘密,不套用他人宣传、图片、文件和资料,不发生损害同行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言行,积极配合政府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
第八条: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凡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禽蛋产品,都应按规定主动召回,积极努力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第九条:在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情况下,禽蛋产品的产销发生困难或短缺时,生产经营企业要自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扩大进货渠道,齐心协力、顾全大局、搞好生产经营,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确保市场供应的稳定。
第三章  行业道德
第十条: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交往中都应讲信誉、重合同、履行协议,不得仿冒作假、不做虚假宣传、严禁欺诈哄骗、坑人行为的发生。
第十一条:行业内同行不分体制,不分企业大小,都应相互尊重、提倡团结协作、友好协商、互相沟通、加强交流、共同发展,决不做有损行业整体形象和利益的事,不诋毁同行其他企业,不做损人利已、贬低别人、抬高自己的事。
第十二条:提倡遵纪守法、注重诚信、文明生产、文明经营的道德风尚,增强法律意识,强化企业管理,注重生产经营实绩,进一步增强行业和企业的形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三条:增强产品品牌意识,扩大经营企业的知名度,争创禽蛋产品达到市、省、国家级商标,提高禽蛋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为市场提供优质无公害的绿色禽蛋产品。
第十四条:提倡对经营者职工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和职工道德教育,引导职工学政治、学科学、学技术、学专业知识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的风范。
第四章  规约管理
第十五条:协会常设机构负责对《规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规约》好的企业要在行业中进行宣传、推广、表彰。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规约》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整体形象损害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采取业内批评、警告、开除会员资格等措施,并建议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会员之间,因执行本《规约》发生纠葛,可以向协会提出申诉,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协调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约》在实施过程中,协会会员均可提出修改或补充建议,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修订补充,并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行业经营户必须按本《规约》所列事项执行,凡违规《规约》,给行业造成一定损失,应按照有关国家政策法规追究责任,并实行经济上的赔偿,必要时行业可诉诸于法院
第十九条:本《规约》自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本协会会长会议。

二OO九年十一月
二0一四年一月修正
二0一八年一月修正

 
  地址:绍兴路347号416室  
©版权所有 杭州市禽蛋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571-85385660 投诉咨询电话:85384111 网站建设:合众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