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养蛋鸡零排放养殖(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圈养蛋鸡零排放养殖的规范,包括术语和定义、总体设计、粪污收集与贮存、粪污的处理、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鸡的处理与处置和恶臭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地区规模化蛋鸡场零排放养殖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48 蛋卫生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T 18407.3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41 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42 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 415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
HJ 49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DB3301/T 1016 规模鸡场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圈养
指采用舍内平养、笼养,辅助机械通风和人工光照相结合的饲养管理方式。
3.2
无害化处理
指利用高温、好氧或厌氧等工艺杀灭畜禽粪污中病原菌、寄生虫和杂草种的过程。
3.3
干清粪工艺
畜禽排放的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排出的清粪方式。
3.4
发酵床
发酵床的主要的原料是锯末、秸秆、谷壳和稻草等,先将稻草或者秸秆切到10到15公分长,铺40公分厚,再按原料总量的5%,撒上菌种水分等有利于微生物的繁殖和分解粪便。
3.5
恶臭污染物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6
好氧堆肥
在充分供氧的条件下,主要利用好氧微生物对排泄物进行堆肥的方法。
3.7
回用水
养殖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其水质符合GB 5084要求,可再次利用的水。
4 总体设计
4.1 技术原则
4.1.1 圈养蛋鸡场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及周边土地消纳养殖粪污能力,确定新建蛋鸡场的养殖规模。
4.1.2 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蛋鸡场,应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
4.1.3 蛋鸡场污染治理应坚持从源头控制,执行雨污分离,通过优化饲料配方、改善鸡舍结构和改进通风供暖工艺、改进清粪工艺等措施减少养鸡场环境污染。
4.1.4 粪污应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还田综合利用,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
4.1.5 粪污治理工程应采取防治二次污染的措施,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4.2 选址与场区布局要求
4.2.1 选址要求
应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法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蛋鸡场须经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环境影响评价,明确养殖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措施。
4.2.2 场区布局要求
4.2.2.1 蛋鸡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区的隔离,鸡粪污处理、病死鸡处理场地和设施应设在鸡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4.2.2.2 鸡场净道和污道应分开,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
4.2.2.3 蛋鸡养殖宜采用全进全出的模式,至少做到每个养殖单元(栋、室)全进全出饲养模式。
4.3 粪污处理工艺模式
4.3.1 工艺选择原则
选用粪污处理工艺时,应根据养殖场的自然地理条件、饲养规模、粪污收集方式以及污水去向等因素确定工艺路线,在实现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优先选择运行成本低的处理工艺。
4.3.2 模式Ⅰ
4.3.2.1 模式Ⅰ工艺基本流程见图1。
图1
4.3.2.2 模式Ⅰ工艺适用于养殖场周围有足够面积的土地消纳低浓度的沼液,并有一定的土地轮作面积的场地,主要进行粪污无害化处理、降低有机物浓度、减少沼液和沼渣消纳所需配套的土地面积为目的。
4.3.3 模式Ⅱ
4.3.3.1 模式Ⅱ工艺基本流程见图2。

图2 模式Ⅱ工艺基本流程
4.3.3.2 模式Ⅱ工艺适用于对沼液和沼渣无法进行土地消纳,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的情况。
5 粪污收集与贮存
5.1 粪污收集
5.1.1 规模化鸡场应采取将鸡粪单独清出的方法,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
5.1.2 笼养蛋鸡场的鸡粪要做到日产日清,平养蛋鸡场的鸡粪收集要做到按批次清理。鸡舍冲洗时产生的污水应有收集管网输送至贮存设施。
5.2 粪污贮存
5.2.1 养鸡场产生的粪污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
5.2.2 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粪便污染地下水,同时应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
5.2.3 贮存设施应采取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
5.2.4 种殖和养殖结合的养鸡场,贮存设施的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本养鸡场所产生粪便的总量,不小于30天的排放总量。
6 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6.1 污水的处理
6.2.1 污水的净化处理可由预处理、厌氧生物处理、好氧生物处理和自然处理等工序组成。
6.2.2 污水处理前应强化预处理,预处理包括格栅、沉砂池、固液分离系统、水解酸化池等,粪污处理前,应先清除其中的羽毛。
6.2.3 厌氧生物处理单元通常由厌氧反应器、沼气收集与处置系统、沼液和沼渣处置系统组成。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须完全利用,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采用模式Ⅰ处理工艺的,沼液、沼渣应全部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6.2.4 好氧生物处理前宜设置配水池,采用具有脱氮功能的好氧处理工艺,有关设计、配套设施和设备参考GB 50014及HJ 497的要求。
6.2.5 污水自然处理包括人工湿地净化处理、土地利用处理和氧化塘末端净化处理等,人工湿地净化处理参照DB3301/T 1016标准的要求执行,土地利用处理参照HJ 497-2009标准要求执行,氧化塘末端净化处理参考CJJ/T 54的有关规定执行。
6.2 回用水的资源化利用
参照DB3301/T 1016标准的要求执行。
7 鸡粪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7.1 鸡粪的处理
7.1.1 鸡粪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并且符合GB 7959 后,才能进行土地利用。没有充足土地消纳利用粪肥的规模鸡场和养殖小区,应建立集中处理鸡粪的堆场。
7.1.2 固体粪便宜采用好氧堆肥技术进行处理,以杀死其中的病原菌和寄生虫(卵),缩短堆制时间,实现无害化。
7.1.3 好氧堆肥通常由预处理、发酵、后处理、贮存等工序组成,预处理环节调整水分和碳氮比(C/N),要求起始含水率应为40%~60%,碳氮比(C/N)应为20:1~30:1,可通过添加植物秸秆、稻壳等物料调节碳氮比,必要时需添加菌剂和酶制剂。堆肥粪便的pH 值应控制在6.5 ~8.5 之间。
7.1.4 好氧发酵过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发酵过程温度宜控制在55℃~65℃,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d,最高温度不宜高于75℃;
b) 堆肥布料时应保证物料均匀,防止出现物料层厚度不等、含水率不均等情况,可适时通过污水回喷、或添加物料、或通风散热等措施,调节堆肥物料的氧气浓度、温度和水分含量。
7.1.5 堆肥物料各测试点的氧气浓度不宜低于10%, 应特别注意观测发酵过程中气味的变化,当有腐烂气味时应通过调整供氧量或含水量等方式及时进行调节。
7.1.6 好氧堆肥检测方法参照HJ/T 49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附录B和附录C执行。
7.2 鸡粪的资源化利用
7.3.1 鸡粪的土地利用
7.2.1.1 经过处理的鸡粪作为有机肥料或土壤调节剂来满足作物生长的需要,其用量参照DB3301/T 1016标准的附录A、附录B。
7.2.1.2 在确定粪肥的最佳使用量时需要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应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
7.2.1.3 对高降雨区、坡地及沙质地等容易产生径流和渗透性较强的土壤,不适宜施用粪肥。
7.3.2 利用鸡粪生产蛋白饲料
利用养殖蝇蛆、蚯蚓等人工生物链将鸡粪转化为高蛋白动物饲料,可减少鸡粪总量的35%,生产的蝇蛆、蚯蚓可作为放牧鸡活食饵料,或加工成干粉后作为蛋白饲料原料。
不提倡鸡粪作为畜禽、水产饲料原料使用。
8 饲料和饲养管理
8.1 饲料
8.1.1 饲料应采用合理配方,提高蛋白质及其它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氮、磷的排放量和粪的产生量。
8.1.2 提倡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和植物提取物等活性物质,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恶臭气体的产生。
8.2 饲养管理
8.2.1 舍内环境参数
8.2.1.1 蛋鸡舍内温度应该控制在8℃~35℃,应通过鸡舍结构和温控设备的调节,达到饲养过程不同阶段的温度要求。
8.2.1.2 蛋鸡舍内光照强度符合表1的规定,通过照明设备的调节,达到蛋鸡饲养过程不同阶段的光照强度要求。
表1 光照参数表
日龄(d) |
光照时间(h) |
光照强度(lx) |
0~3 |
20~24 |
20~25 |
4~119 |
8~10 |
5~10 |
120~134 |
10~16 |
10 |
>135 |
16 |
20 |
8.2.1.3 蛋鸡舍内尘埃含量和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尘埃含量和有害气体浓度参数表
尘埃含量
(mg/m3) |
有害气体浓度 |
CO2,% |
NH3,mL/m3 |
H2S, mL/m3 |
<5 |
<0.20 |
<13 |
<3 |
8.2.2 产蛋期饲养管理
8.2.2.1 青年母鸡在18周龄前后,逐渐进入产蛋期,开产前后母鸡性成熟和体成熟特征的变化很大,应根据不同品种蛋鸡的体重、采食量、光照计划等调节饲养管理、饲料营养,光照计划按8.2.1.2要求。
8.2.2.2 产蛋期饲养密度:平养≥100cm2/只,笼养≥500cm2/只。
8.2.2.3 舍内平养饲养设备按料桶20~25羽/只、普拉松饮水器200羽/只、产蛋箱5羽/格配置,笼养设备要求参照JB/T 7729标准规定。
8.2.2.4 产蛋鸡须有清洁卫生的水源,饮用水要符合NY 5027标准的规定。
8.2.3 消毒
8.2.3.1 蛋鸡场饲养管理过程中要注意水箱、饮水器运行情况,尽量避免漏水情况发生,保持鸡粪干燥。冲洗鸡舍时,应清理鸡粪干净后再冲洗,以减少污水产生量,产生的污水经排污道排出。
8.2.3.2 养殖场场区、鸡舍、饲养器具等消毒应采用环境友好的消毒剂和消毒措施(包括紫外线、臭氧、双氧水等方法),防止产生氯代有机物及其它的二次污染物。
8.2.3.3 定期进行带鸡消毒,带鸡消毒要在鸡舍内无鸡蛋的时候进行,以免消毒剂喷洒到鸡蛋表面。
8.2.4 鸡蛋收集和贮存
8.2.4.1 每天集蛋2次,上午10:30前一次和下午5:00前各一次,集蛋时将破蛋、砂皮蛋、软蛋、特大蛋、特小蛋单独存放,不作为鲜蛋销售。
8.2.4.2 鸡蛋收集后立即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消毒后送蛋库保存。
8.2.4.3 鸡蛋保存时间在10d以内,贮存温度为18℃,相对湿度为80%~90%。超过10d以上,贮存冷库温度为-1℃~0℃,相对湿度保持在80%~90%。
8.2.4.4 鸡蛋应符合蛋卫生标准GB 2748和鲜鸡蛋SB/T 10277的要求。
9 病死鸡尸体的处理与处置
9.1 病死鸡尸体应及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其处理与处置应符合HJ/T 81第9章的规定。
9.2 因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导致鸡只死亡,病死鸡的处理与处置应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
10 恶臭控制
10.1 养殖场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符合GB 18596的规定。
10.2 养殖场区应通过控制饲养密度、加强通风、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及时清粪和绿化等措施抵制和减少臭气的产生。
10.3 粪污处理区各工艺单元宜设计为密闭形式,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4 可采用向粪便或舍内投放吸附剂减少臭气的散发,宜采用的吸附剂有沸石、锯末、膨润土,以及秸秆、泥炭等材料。
10.5 可向养殖场区和粪污处理区投加或喷洒化学除臭剂消除或减少臭气的产生。
10.6 生物除臭措施有生物过滤法和生物洗涤法等。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圈养蛋鸡零排放养殖规范技术模式图
圈养蛋鸡零排放养殖标准化模式图见图A.1。